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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作为中国重要的湿地资源省份,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严禁围湖造地行为。以下是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及保护措施: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实施)
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围垦、填埋湿地,确需利用的需经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
违法围湖造地将面临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罚款(每平方米最高5000元)等处罚。
《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强调对鄱阳湖等湿地的优先保护,禁止在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围垦、填埋。
要求因公共利益占用湿地的需“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江西省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严格限制鄱阳湖流域开发活动,禁止破坏湿地生态功能的围湖造田、造地行为。
二、 监管措施
生态红线制度:江西省将鄱阳湖等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空间管控。
卫星遥感监测:通过“天地一体化”手段动态监测湿地变化,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行为。
河(湖)长制:各级湖长对辖区湿地保护负总责,将围垦问题纳入考核。
三、 典型案例与整治
鄱阳湖专项整治:2016年以来,江西省拆除鄱阳湖非法围堰数万米,恢复湿地面积超10万亩。
问责机制:对违规审批或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及责任人依法追责(如2018年某县因违规填湖被中央环保督察通报)。
四、 公众参与渠道
如发现围湖造地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江西省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处:0791-85269337
“12369”环保举报热线
“赣服通”政务平台线上举报入口
江西省通过立法、技术和公众监督多维度保护湿地,确保“长江之肾”鄱阳湖等湿地的生态安全。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区域保护政策,可查询《江西省重要湿地名录》或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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