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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个广告典型案例+违法行为
2023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互联网广告、户外广告、“神医”和“神药”广告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依法查处医疗、药品、食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房地产等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有力净化全市广告市场环境。现公布第二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广东百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设 APP“百易宝”,在首页发布有“手机号码测算”“万灵预测:可测万事万物”“车牌号测算:行车安全必看”等广告;对商品“九星除煞钱”,发布“可以化解是非”广告;对商品“梅花钱挂件”,发布“可以去假好人”等广告。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介发布含有迷信的用语,宣扬风水、命相等思想,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有违社会公德,并以此销售了商品和服务,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二、谢志超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抖音发布“广州也有室内赶海乐园了,一大一小只要19.9,就在天河奥体优托邦,抓鱼抓螃蟹一票畅玩 室内有空调也不怕晒 想去的朋友赶紧囤几张”等分享类推广短视频,且附加团购链接。该视频未标明“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不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元。
三、广东中农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小程序上架的“优丐”产品页面内发布“吸收率更是高达50%-60%”“优丐VS普通钙片的对比图”的广告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当事人在销售其15个普通食品的过程中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商城、微信影音号对外发布含有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四、广州袁浩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从事违反广告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在申请袁浩牌骨疏康胶囊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时,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文7宗,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40000元的罚款。
五、广州仁仁美容仪器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网络商城“kadas卡丹斯旗舰店”上架销售“负压操盘手”产品,标题名为“卡丹斯电动刮痧仪器家用经络刷按摩神器瘦小腿经络疏通排毒拔罐具”;在天猫网络商城“煜之美旗舰店”上架销售“中药熏蒸仓”产品,标题名为“蒸汽熏蒸舱汗蒸家用太空舱满月发汗湿蒸仓加药包机汗蒸房美容院”,并在上述商品详情页面对产品的外观、功能、结构、原理、使用方法等进行展示宣传,吸引消费者购买。经核实,“负压操盘手”和“中药熏蒸仓”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发布上述医疗器械宣传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六、广州颜露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经营的普通用途化妆品“御萃滋润至尊套(养骨10次套)”,于2022年1月24日通过微信公众号“颜露露”内的“颜露露商城”发布“你是否还有这些烦恼 颈椎疼痛、椎间盘痛、颈椎压迫、颈部肌痉挛、颈肩酸痛、怎么能行?御萃滋润至尊养骨套为您保驾护航 ”“缓解关节疼痛 安全健康不刺激”“直达痛点 渗透直达筋膜层集诊断、调理为一体”等内容的广告,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七、广州启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有赞精选”平台销售普通食品“妈眯缘 压片糖果(30包/盒)”,在销售页面宣传有“适用范围 适用于多囊卵巢综合症(PCOS)、子宫内膜异位症(临床IV期都有效)、慢性输卵管炎、卵巢功能衰退、高龄、免疫调节机能紊乱等,造成的卵子质量差,以及其它一些不明性原因引起的不孕不育症。特别是对于经过一次及一次以上IVF治疗后仍不见效的女性不孕不育患者具有明显且确切的效果。”等内容,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和使用医疗用语,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0元。
八、广州鸿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其经营的“减肥传奇二斤贴”和“减肥传奇二斤炙”产品,委托他人于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4月期间,在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发布6次电视广告,含有“今日一个名为二斤贴的减肥神贴在胖人们中间流行起来,只要把它贴在脚底,晚上贴早上瘦,贴足底就能瘦全身”“如果你试过各种减肥,却总是失败、越减越肥,如果你生完宝宝、身材走样无法恢复,如果你您年龄渐长,有着大肚子,马上拨打电话,减肥二斤炙开始啦……”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810元。
九、广州德威诺运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天猫商城“德威诺运动旗舰店”销售商品“针灸刺击减脂腰带爆脂暴汗瘦身仪器紧致宝减肥热敷包震动加热腰带”,对外发布的页面显示的商品详情内容包括“四个电机击碎脂肪、随时随地把脂肪灸出来、塑性暴汗灸脂”等表述;通过天猫商城“凯芮美旗舰店”销售“减腹减小腹震动加热按摩腰带瘦腰燃脂减肥瘦肚子去大肚腩正品神器”,对外发布的页面显示内容包括“光子灯:可以渗透皮肤底层加快脂肪燃烧,从而到达快速美腰的效果”等内容;通过天猫平台“德威诺运动旗舰店”销售商品“减小腹减肥带震动加热腰带美容院瘦身热敷震非瘦肚子神器收腹燃脂”,对外发布的页面显示内容包括“热脂-震脂-排脂”等内容;通过天猫平台“德威诺运动旗舰店”销售商品“减肥带震动加热腰带美容院瘦身收腹燃脂减小腹瘦肚子神器热敷按摩”,对外发布的页面显示内容包括“6大强力电机震动击碎脂肪和刺激穴位、4D环绕热敷让脂肪加热之后出汗排出”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1559.26元。
十、广州君之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碧桂园御湖城”上,发布一篇名为“御湖城 从化情景式半山叠墅 高品质 买一得多!”的文章,含有“独立私家入户花园”广告宣传内容;一篇名为“碧桂园御湖城微楼书”的文章,含有“从我们项目开车出发,仅需10分钟车程即可到达”“从我们项目出发,10分钟车程可到从化温泉中心区,15分钟车程可到白水寨、南昆山、石门、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等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规定。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000元。
十一、广州星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星元气艺术中心”的简介中发布有“星元气传媒艺考教育拥有10年传媒艺考专业团队,是专注于播音主持(含粤语、英语等)、影视编导、影视表演、摄影摄像等传媒类高考相关专业的权威品牌机构”的广告宣传内容。经查,当事人的公司成立仅4年,也无法提供属于相关权威品牌机构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2000元。
十二、广州市文启企业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推广、销售图书,在天猫平台设立店铺,店名为“文启图书专营店”,通过在部分图书的标题、图片等宣传内容中使用“老师推荐”“学校指定”“必读”等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000元。
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系统对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依法查处医疗美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房地产等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有力净化全市广告市场环境。 现选取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1:广州市君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为销售“长兴牌辅酶Q10维生素E软胶囊”“益生菌粉”等保健食品,在天猫商城的商品销售页面发布含有“调解肠道菌群”“心脏健康”“心脏加油站”等内容的广告,超出产品备案说明书范围,并对已审查通过的内容进行增加、修改,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8万元。案例2:广州德诚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主运营网站发布“教师资格证保过课程”、“最快毕业时间段,一年半(最慢也最长)”“毕业率高”“吴芳茜 原软考命题及阅卷成员”“王安 软考原教材编委”等对通过考试、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通过网站对其培训服务在线学习人数、售后服务、教师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及虚假宣传,并处罚款34万元。
案例3:广州市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集团官网、宣传海报等载体发布“整个项目整体讲究风水格局,犹如天辰北斗七星的排布”等含有封建迷信以及内容不准确、不清楚的楼盘广告,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3万元。
案例4: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在拼多多、天猫、京东网站自营店铺上发布处方药神度他达拉非片以及金戈、万艾可等不同品牌、规格的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广告,并使用包含有效率的用语、超出药品说明书的文字对药品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等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例5:广州市悦莱悦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逆龄水光针”“杜本军”和“悦莱悦美医疗美容”宣传广告图片,无法提供其宣传用语的相关佐证材料,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发布“面部风水学”宣传广告图片,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6万元。
案例6:广州脊安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中有“防止及治疗乳腺疾病产生、改善痛经月经不调等症状、治疗及预防妇科疾病”等内容,经营场所内海报、牌匾中含有“聘任 庄志威同志担任世界脊柱健康联盟企业家脊柱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 副理事长”“高级徒手整形导师 庄志斌 非物质文化庄氏骨雕创始人 脊安形体美雕美容连锁机构创始人 世界脊柱健康管理学院副教授 广东省脊柱健康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世界国际健康管理学会秘书长”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等规定,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等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和虚假宣传,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7:广州市贵玛骑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京东网店“雷阵子男装旗舰店”中发布广告,T恤胸标为15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胸标标识,袖标上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旗标识,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案例8:广州尚之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纤美纪元气丹参花蜜饮功效及适用人群:活血、祛痰、通血管,降血脂、降血糖(适用: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脑血栓人群的调理改善)通经(适用:月经不调,数月不行、经年未至,量过少的人群)……直接对抗DNA(艾滋病)病毒,对其具有靶向作用……”“帮助预防脂肪肝”“纤美纪中医特色减脂技术项目轻松实现年纯赚50万~500万,轻投资、轻服务、高回报”“纤美纪中医排栓技术大作用,防治心脑血管疾病!”等广告,中医排栓技术的操作实施经认定属于医疗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第(十四)项等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94.77万元。
案例9:广东百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迷信内容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设APP“百易宝”发布“手机号码测算”“万灵预测:可测万事万物”“八字精批:一生运势先知”“九星除煞钱可以化解是非”“QQ号、微信号、身份证号测吉凶”“沈老师教你行好运:生男生女妙法”等含有迷信用语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案例10:佳美(广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天猫平台网店“佳美医疗器械专营店”销售医疗器械盐水液体敷料,发布的广告内容与说明书不一致,宣称产品具有“祛痘”“皮肤消毒”“过敏敷脸”“多功能全家适用”“轻松搞定多种问题”“家庭急救护理”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万元。三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持续加大民生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广告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广告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强化警示震慑,现选取部分广告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01鹤山沙坪微笑口腔门诊部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印有“微笑口腔SPA洁牙”“探针检查”“封釉、防龋封闭”等洁牙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在美 团APP上发布涉案视频封面含有“口腔洁牙SPA”等字样,涉案视频字幕含有“涂抹菌斑染色剂”“可以清晰明了看出菌斑群的位置”“封釉”“防龋封闭”等医疗宣传广告用语,但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万元。
02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推销处方药神度他达拉非片和金戈、万艾可,以及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自行设计制作了含有“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用语的广告图片,在拼多 多店铺“国药大药房旗舰店”“国药医药大药房旗舰店”中对“神度他达拉非片”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当事人在涉案广告中使用了不能提供来源和依据的引证内容的统计数据,以及使用了包含有效率的用语、超出药品说明书的文字内容对药品进行宣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6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03深圳市幸福西饼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服务商短信平台向108413名消费者发送一则商业性短信,内容为“【幸福西饼】您有订单待查收……速戳→j.youzan.com/9koLW1退订回T”,而接收到该短信的消费者实际并无订单待查收。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与消费者签订了同意发送商业性短信条款的证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已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于2023年4月26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29万元。
04雷州新城卓越口腔诊所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宣传口腔数字化种植技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卓越口腔诊所”发布“世界杯不仅是足球的比赛,更是内容的比赛”等信息,以及附有相关足球明星等人物的牙齿矫正前后的对比图片,但无法提供相关人员的形象代言合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05珠海斗门区白蕉镇大泉岭生态餐饮店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了一幅展架广告,该广告图片含有为“大泉岭山庄摸奶节 我从山里来,原生态,零添加 一摸 二挤 三喝 再现儿时感觉......”等文字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06新样美学科技(饶平)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微信号朋友圈发布玻尿酸填充、水光针、溶脂针、祛皱针、提升针、瘦脸针无痕隆鼻等医疗美容服务广告。当事人经营范围为美甲及面部护理、美睫,未取得医疗美容服务资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潮州市饶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8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17万元。
07罗定市久久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派发宣传单张、赠送礼品等方式招徕顾客,宣传广告中含有“送纸巾、送大米”等内容,但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的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罗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1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08茂名信宜市法植草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推销商品“法植草防脱育发洗发两件套”,在其经营场所发布了含有“对溢脂性脱发、肝脾肾气血不足脱发”“私人定制生发方案28天见效”“97%有效率”等内容的印刷品广告,并使用明星照片进行推广。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1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09琼浆御液酒(广州)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网站、宣传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推文。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10贡河国酒(广州)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贡河国酒”宣传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推文。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2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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