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文案写作
项目周期: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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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是指以网络为载体,从事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交易等经营性活动,具体如下:
常见的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类型
网络音乐:包括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服务 .
网络动漫: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的制作、传播等,如 flash 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网络演出剧(节)目和网络表演:是指演出单位或个人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环境下所举办的文艺表演活动,通过数字化录音、录像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录音、录像作品进行传播等.
网络艺术品:将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等通过数字化图片或数字模型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二维平面图形或三维数字模型作品的经营活动.
网络展览、比赛活动:通过互联网举办各种文化艺术展览、竞赛等活动,展示和评选各类文化作品,如摄影展、绘画比赛等.
网络游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版游戏,但自 2019 年 7 月 10 日起,网络游戏经营企业无需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网络文化经营的管理规定
许可证制度: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内容监管: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含有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危害社会公德等禁止内容.
安全保障:经营者需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安全保障、用户隐私保护、版权保护等,确保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用户权益.
网络文化经营的意义
促进文化传播与交流: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不同地区、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能够更便捷地共享和交流文化成果,推动了文化的多元化发展。
激发文化创新活力:为文化创作者提供了更广阔的展示平台和创作空间,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文化创作中来,促进了文化内容和形式的创新。
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文化经营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如网络技术、数字内容制作、版权交易等,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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